-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7-00009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6
各县(市、区)教育局、林业局,各市属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森林城市,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学校进一步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月-4月
三、活动内容
1."森林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3.12"植树节前后,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班报等校园宣传阵地,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征文、演讲、书画摄影展、集中签名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森林生态文化知识,提高师生爱绿护绿、保护环境的意识,培养低碳绿色、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要把"森林生态文化"主题宣传活动与开展"公共生活好言行"主题教育活动、"学习雷锋精神,情暖美丽泉州"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创建森林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活动,组织学生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参观实践,开展关爱自然、低碳生活、植树护绿志愿活动,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到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和绿色校园创建工作中来,营造弘扬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
2."创建森林城市"主题征文活动。参加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征文以"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为主题,既可以写心中理想的森林城市、身边生态环境发生的变化、参与植树护绿的感受、践行生态文明的感人事迹,也可以写对建设森林城市与绿色生态家园的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议和倡议等。文章题目自拟,体裁不限(诗歌除外),字数一般为:小学生文章600字左右,初中生文章800字左右,高中生文章1000字左右。投稿作品不得抄袭,未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其它征文活动,如发现抄袭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给有关学校。对各地、各校征文数量不作限制。
征文投稿采取网上投稿方式。电子稿发送至泉州德育网(www.qzdy.cn)"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主题征文活动栏目,并在投稿页面正确填写文章标题、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所在学校名称及联系电话,学校名称必须完整规范,指导教师姓名必须经本人确认(可以不填报指导教师)。截稿时间为3月12日。活动将按小学、中学组两个组别,根据征文数量和质量确定获奖比例,评出征文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发给获奖证书。
3.深化"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全市"十二五"以来创建的"绿色校园"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其它所有学校也要积极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利用3月份"义务植树月"开展校园绿化行动,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水平。要结合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树木、花卉等种养知识学习和实践。各县(市、区)教育、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泉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抓好校园绿化示范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5-8所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的示范性"绿色校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3月20日前将创建示范性"绿色校园"登记表、汇总表(每个县市区5-8所)报送市教育局,市属中小学"绿色校园"创建水平较高的学校报送登记表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组织审核后确认一批泉州市示范性"绿色校园"。
2.植树节前后,市林业局将组织开展珍贵乡土树种进校园活动,向有需求的学校免费提供树种(具体种植数量另行通知)。请有关学校按照要求做好种植管护工作,为绿色校园再添新绿。
请各地各校及时将活动信息上传泉州德育网。
附件:1.泉州市创建示范性"绿色校园"登记表
2.泉州市创建示范性"绿色校园"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林业局
2017年1月13日
抄送:省教育厅、林业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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