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6-00211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1-0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09: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市直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学生顺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教育活动的重要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值班人员上下联动机制,强化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和实践培训项目的安全工作。近期,各地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中心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对学生宿舍、食堂、燃气设施、供电设施、活动场地、活动设施等要害部位和场所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对内部保卫力量、安全防护装备、视频监控、消防设施、围墙围栏等人防、技防、物防进行复查,并及时整改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11月30日前把对所属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中心安全工作检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和思政科。
      二、加强项目设施安全管理维护
      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人员,在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每个活动项目要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操作意识。要落实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每批次学生实践活动前要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要停止攀岩等危险性较大的活动项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社会实践基地要以班级为单位至少配备一位辅导教师,所在学校班级也要有一位教师全程参与协助组织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食宿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要确保食堂设施和卫生标准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食堂经营单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操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并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以及食品贮存、加工、留样制度。要做好食堂环境卫生保洁和灭绳、灭蟑、灭鼠等工作,确保食堂干净整洁卫生。严禁无证餐饮单位及校外外卖向学生供餐。要配有单独的医务室和必要的医疗用品,配备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遇有急诊或伤害事故,有应急措施。学生食堂和宿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学生宿舍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生一换,做到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男女生宿舍均要安排相应性别的生管人员,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点名等日常管理制度。实践基地大门要24小时有人值班,并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确保学生往返交通安全
      要进一步健全学生往返社会实践基地的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由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所在学校与承运单位签定相关合同,所用的交通工具应具备完整合法的手续。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超员超载超速,并确保每部客运车辆至少有一位教师带队。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安全乘车要求。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往返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各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也应加强宣传,并与参加培训的学生家长保持信息沟通,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往返接送工作。
      五、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加强与社会实践基地联系沟通,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家长说明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要联合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学生交通、食品、疾病急救防控能力以及实践活动的安全防范意识。各学校要安排一位校级领导带队,配合实践基地做好实践期间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对于个别学生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参加高强度活动的,应事先向实践基地反映,并停止其参加相应活动。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让学生熟知应急疏散的线路、办法,做到安全有序。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中心要加强对辅导教师(特别是外聘辅导员)的师德师风和安全工作教育,强化辅导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辅导教师在每项活动开展前,应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防范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3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安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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