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6-00188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6〕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22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6-09-28 11:5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设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推进质量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2〕25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认识,加强质量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质量问题关系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产业和企业的兴衰,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学生质量教育、培养质量意识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促进城市质量文化建设,是创建工作的任务要求。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要深刻认识质量教育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质检部门,积极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市教育局成立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丰富形式,广泛开展校园质量知识宣传教育
      各中小学要将质量教育融入相关学科教学中,在"全国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校园开设专题讲座,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实践操作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校园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校园质量知识宣传教育。要以我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单位"为契机,把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与加强质量教育结合起来,将质量教育渗透到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训工作引导学生树立质量品牌和诚信守法的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了解质量相关知识,理解计量、标准化和品牌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中的作用,学习防止不安全产品伤害的简单技能,懂得质量创新是保障品牌具有竞争力的道理,从小培养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诚信理念、工匠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三、利用资源,积极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走出学校,在社会实践中学习体验是开展质量教育的有效途径。广泛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建设各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深入开展质量教育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市已有"七匹狼中国男装博物馆"和"永春县质量计量检测所"2个福建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正在继续创建一批全国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中小学要与质检部门和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加强联系,积极组织学生到基地参观实践。全国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年初要制定《中小学生到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安排方案》,活动内容根据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设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号)要求,结合各基地实际确定, 每个基地每年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不低于36天;年底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年的活动安排、小结等材料报送泉州市教育局思政科。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还要充分利用我市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以及当地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企业、科研院所、质检中心的资源,开展学生质量教育实践活动。
      市教育局思政科联系电话:22755882、22783508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瑞钦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文振 泉州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
        蔡玉霖 泉州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
        陈军宣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黄文振、俞英、苏炳炎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泉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有关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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