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6-00087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6〕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2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促进全体学生心理健康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进农村学校活动。市教育局委托泉州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泉州市劳动者心理素质研究会)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教师到部分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现场心理咨询、心理素质拓展等活动。
1.活动时间:2016年5月份,每周的星期五、星期六,每校活动半天。具体活动时间由申请承办的学校提出建议,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2.承办学校:10所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中小学,其中南安市、安溪县各2所,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各1所。由以上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承办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一《申请表》,经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于4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送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电子邮箱:2687138810@qq.com,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2966856),同时将经县(市、区)教育局盖章或分管领导签名的纸质申请表传真给市教育局思政科(传真号:22766211)。
3.项目安排:①面向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参加人数应达到100人以上,可邀请部分学生家长参加),时间2课时;②面向师生的心理咨询活动,时间1课时;③面向学生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时间1课时。其中第一个项目在每所承办学校开展,第2、3项根据承办学校的申请,由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确定是否开展。
4.活动要求:①以上县(市、区)教育局、各承办学校要主动与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加强联系,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②讲座项目需要学校提供能容纳100人以上的多媒体会场;心理素质拓展项目需要学校提供能容纳50人以上的室内或室外场所,以及相关设备和材料,如广场舞音响、话筒、正方形彩纸24本、气球若干个等。③会标:泉州市"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进农村学校活动;主办单位:泉州市教育局;协办单位:泉州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学校。
(二)心理健康教育课评选。市教育局委托泉州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泉州市劳动者心理素质研究会)组织开展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评选活动。
1.参评课要求:参评课为我市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线教师或教研员设计并执教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参评课作品为一节完整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视频、对应的电子教案及多媒体课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参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选择适合学段和年级的活动主题,设计教学活动方案,上课时间35-45分钟,上课学生数20-50人。
②教学设计方案应反映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和教学特色,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年段、教学背景、目标、重难点分析、方法、过程和教学总结等方面内容,文件格式为word。
③参评课应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导向,无不良信息内容;参评作品及材料为参评教师原创,如发现参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④参评课拍摄为教学视频并刻录光盘,视频分辨率720*576,码流0.5-1Mbps的h.264+AAC编码的MP4文件;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执教教师和单位,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片头和片尾统一采用蓝底背景白色字体;视频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能较全面真实反映教学情境,展示教师教学风貌,反映师生互动情况。
⑤多媒体教学课件为PPT格式,要求围绕教学目标,反映主要教学内容,与教学视频合理搭配。
2.名额安排及报送要求:各县(市、区)选送2-3节课(高中、初中、小学学段最多各1节),各市属中小学选送1节课。参评课执教老师同意将参评课视频及教案、课件上传到"泉州德育网"、"泉州市中小学心理教育网"等网站上。各县(市、区)、市属中小学于5月30日前将刻录有参评课视频、教案、课件、申报表(附件二)的光盘(1份)、纸质教案(5份)、纸质的申报表(1份)报送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少年宫4号楼2层,邮编:362000,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同上)。
3.评选办法:由市教育局、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评委对参评课进行评选,分中学组、小学组各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发给获奖证书,并择优将参评课上传到"泉州德育网"、"泉州市中小学心理教育网"等网站上供各地各校学习交流。
(三)深化"五个一"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各地各校结合各自实际,继续广泛开展"五个一"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学习困难、经济困难、父母离异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针对性、时效性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重点加强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提升学生承受挫折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心理素质。
1.举办一场专题讲座。各校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学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或邀请有关先进典型来开展一次励志教育演讲,引导学生善待自己,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学习及生活。
2.观看一场心理影片。各校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搜集合适的心理影片组织学生观看,并由心理辅导老师对影片内容进行点评,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使学生了解更多心理健康常识,掌握如何解决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的方法。
3.开展一次心理知识宣传活动。各校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刊校报等宣传阵地,并通过举办主题班队会、心理游戏、制作手抄报及心灵书签、绘制心理漫画、书写心灵成长征文、初高中毕业班的心理辅导讲座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让学生懂得心理健康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懂得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做事,学会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使其健康成长。
4.组织学生家长参加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或亲子互动活动。各校要通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座谈、亲子互动活动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让家长懂得用科学的方法与子女沟通,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5.组织一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培训。邀请专业人员或专职心理教师对全体教师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校本培训,增强教师关注学生心理的意识,提高辅导学生心理的能力。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建好中小学心理教育"一个网站、一批辅导站、一支志愿者队伍、一批特色校"建设,各地各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渠道,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1.进一步建好用好泉州市中小学心理教育网。泉州市中小学心理教育网是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的公益网站,聘请23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建立网上工作室,设立专题网页,让家长、学生了解心育知识,进行网上心理咨询辅导,报道心理活动新闻,交流心理健康实验学校经验。各校要引导师生时常关注、访问,参与互动,发挥其功用。
2.进一步建好用好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我市目前有57所覆盖各个县(市、区)的中小学心理辅导站,每个辅导站均配齐功能室与专职心理老师。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站的作用,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坚持教育和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性、实效性,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
3.进一步建好用好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各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均为持有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心理老师。各地各校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通过电话、网络、面询、团体辅导等方式,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努力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4.进一步建好用好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校和特色校。各地各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闽教思〔2015〕4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泉教思〔2016〕2号)精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推荐申报工作,积极争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市第一、二批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校和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2016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信息,认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取得更好实效。
市教育局思政科联系电话:22783508,22770908;邮箱:22783508@163.com。
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进农村学校活动申请表
2.心理健康教育课评选活动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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