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6-00086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6〕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2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学校德育工作网络交流及测评的通知
    时间:2016-04-27 16:4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有关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6〕19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学校德育工作测评的通知》(泉教思〔2016〕1号)精神,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现就组织学校德育工作网络交流与测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交流、测评时间:2016年4月20日-5月15日。
      二、网络交流、测评方法
      1. 参加本次德育工作测评的学校开展网上交流。各校组织德育工作骨干人员登录泉州德育网"2014-2016年学校德育工作交流与测评"专栏,互相学习各校提交的德育工作网络测评、展示材料,特别是工作总结与自评报告,对比查找本校德育工作的不足,互相借鉴工作经验,研讨改进本校德育工作的措施。
      2.各县(市、区)教育局德育股长登录泉州德育网"2016年学校德育工作交流与测评"专栏,分组审阅申报学校上传的测评、展示材料(分组安排见附件),参照《全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操作指南》,给相应学校评定测评得分,并简要记录测评情况(记录在《学校德育测评成绩统计表》,此表另行发送给测评小组成员),于5月12日前把填写好的"测评成绩统计表"电子文档报送给市教育局思政科(邮箱22783508@163.com)。
      3.市教育局思政科组织汇总统计测评结果。测评得分统计方法: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总得分=市级网络测评得分×0.5+县级实地测评得分×0.3+学校自评得分×0.2(市直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总得分=市级测评得分×0.8+自评得分×0.2)。市级网络测评得分取网络测评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
      4.市教育局将测评结果作为向市文明办推荐2014-2016年市级文明学校考评对象的依据,同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市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参加测评学校,跟踪督促学校针对测评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泉委办〔2016〕19号文件要求,不评定"泉州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开展学校德育工作交流与测评作为了解学校德育工作情况、相互学习德育工作经验、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2.各县(市、区)教育局德育股长要按照测评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审阅学校德育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并参照学校提供的重点活动材料和图片,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给申报学校评定测评成绩,并简要记录每所学校的德育成效和存在不足。
      市教育局将组织到部分县(市、区)、有关市属学校调研学校德育工作,并督查指导学校德育测评与交流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8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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