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6-00024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24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学校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班报等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月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宣传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市活动的意义和措施,宣传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兴绿、爱绿、护绿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造林绿化、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百校万人校园绿化"行动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利用3月份"义务植树月",继续深入开展"百校万人校园绿化"行动,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植树绿化,参与社区义务植树活动和美丽乡村建设。要结合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树木、花卉等种养知识学习和实践。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广泛种植优良乡土树种花卉,做到绿化美化相结合。
三、开展"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要结合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周、低碳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节水、节电、节粮"、"水资源保护"等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要以"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师生志愿者开展关爱地球、低碳生活、植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生活和校园文化活动,不断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引导学生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行为习惯。
四、落实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过程中,注意做到"三个结合"工作,即:环保专题的系统教育与学科渗透相结合,校内活动与校外实践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辅导相结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强与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力推进学校生态文明教育。
请各地各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思政科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4日
抄 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市绿化办、市环委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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