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6-00002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4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闽教思〔2015〕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对照《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争创全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名额安排如下: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各推荐2-3所,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惠安县各推荐1-2所,洛江区、台商投资区、永春县、德化县各推荐1所,市属学校推荐3-4所。各县(市、区)应优先推荐泉州市第一、二批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校,并加强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5-20所学校参评"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纸质版于2016年6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并将电子版材料送至邮箱:22783508@163.com。表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统一填写黄雪云,联系电话:0595-22755882。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闽教思〔2015〕43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1月4日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