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4-00128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4〕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8-31
    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学校德育重点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9-15 11:41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围绕今后一个时期德育工作重点任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确定了一批学校德育重点改革示范项目,首批启动包括课堂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心理健康、家校协作等五个项目,旨在通过推动示范项目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小学、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形成以学校为依托,课程、活动、基地为载体,项目有力助推,网络有效支持的育人平台,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改革发展。现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福建省学校德育重点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闽委教宣〔2014〕23 号),就做好我市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求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前期工作已有较好的基础,并已形成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发展前景,对推动德育工作创新,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申报项目要提出试点方案,包括改革事项、改革目标、改革措施、保障条件、试点周期等内容。
      二、申报数量
      根据省里名额分配,各县(市、区)教育局择优推荐2-3个项目,市直学校推荐1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区域内学校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德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德育科。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推荐。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列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科学、示范性强的重点项目将指导项目实施,并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一般项目由各地(校)自行组织实施。项目试点期一般为2年,如确因需要,可适度延长。
      四、项目管理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督查,查看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汇报并提交自查报告。中期督查结果作为拨付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重点项目期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目标达成情况、科学研究和标志性学术成果、社会影响及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各地(校)须提交成果实证材料。终期评估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工作推进扎实、改革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认定,并进行表彰与推广。
      请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认真组织申报,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稿上报市教育局德育科,联系电话:28229598、22783508,邮箱:22783508@163.com。

      附件:《福建省学校德育重点改革示范项目申报书》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5日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 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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