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4-00066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4〕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4-2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13 11:01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市直中小学校: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68 号)精神,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各县(市、区)的学生社会实践网络。各类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积极拓展教育内容,创新实践载体,改进服务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自主学习、自我教育、主动发展,推进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但从近期检查评估和师生反映情况来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活动项目设置单一,体验性、参与性的实践项目少,未能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实践需求;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人员和辅导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部分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收费管理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超范围收支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社会实践基地功能的发挥,影响了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就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富实践活动项目。各社会实践基地要进一步挖掘、整合周边的实践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当地的产业、自然景观和传统文化,开发具有地方特色、适合中小学生实践体验的活动项目,并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合理设置活动内容,适应学生素质发展的需要。活动项目设置应围绕素质拓展、生活和生存教育、劳动生产技术教育、安全与健康教育、科普创新教育、国防军事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工艺制作等,以"菜单式"服务供学校进行选择。各种实践项目都要遵循教育性、实践性、探究性、安全性、参与性兼顾原则,注意区别于校内教育,体现实践特点,不得以大量的集中军训、讲座等形式代替实践活动。
      二、完善管理制度。各社会实践基地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建立与基地教育活动相适应的职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内部组织机构,后勤、安全和活动策划、组织等均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人员职责分明,工作协调有序。要加强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和衔接,要就接纳学生实践活动与学校签订协议,每次接纳学生活动情况须有详细记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社会实践基地每年要制订并实施与基地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基地工作研讨会,努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实践基地负责人要熟悉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辅导员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熟悉实践项目的知识技能和活动流程,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人格,严禁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实践基地要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特别是外聘辅导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每期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交流总结活动情况,提升工作成效。要加强实践基地之间的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社会实践基地要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和实践项目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每周均要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开展活动时要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和防护设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食堂设施和卫生标准需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并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以及食品贮存、加工制度。要配备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有单独的医务室和必要的医疗用品,遇有急诊或伤害事故,有应急措施。要加强宿舍用火、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学生宿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施,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生一换,做到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男女生宿舍均要安排相应性别的生管人员,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点名等日常管理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要健全学生往返基地的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所雇佣的交通工具应具备完整合法的手续。
      五、严格收费管理。学生实践活动费用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执行,严禁出现搭车收费或多收费现象。要建立独立的基地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住宿费必须全额用于学生的食宿费用,并严格实行"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规定,不得出现节余或截留、挪用现象。中央彩票公益金扶持的专项经费必须按照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做好支持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校外联办[2011]8号)要求,用于场所修缮维护、设备更新、人员培训和公益活动。要主动协调和积极争取社会有关部门或协作单位共同投入资金,促进实践基地发展。
      六、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配齐配强实践基地的领导班子,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保障。要积极探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活动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继续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切实列入教学工作计划,并配合实践基地做好实践期间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对于个别学生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参加高强度活动的,应事先向实践基地反映。学校可根据实际,分年级或周期组织学生到不同的实践基地参加实践活动,增强实践教育的多样性和吸引力。组织学生跨县(市、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事先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到泉州市以外地区参加社会实践的,应事先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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