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4-00015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2-28
    关于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美丽泉州”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3-15 20:52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28号)精神和《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化创建绿色校园工作,决定在全市学校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美丽泉州"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班报等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月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宣传中央有关林业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的背景、意义和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宣传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知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造林绿化、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植树造林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报道学校植树节活动动态和造林绿化成果,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和公益性,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兴绿、爱绿、护绿意识。
      二、深入开展"百校万人校园绿化"行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绿色校园(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利用3月份"义务植树月",深入开展"百校万人校园绿化"行动,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参与"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美丽泉州"活动,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植树绿化,确保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广泛种植优良乡土树种花卉,做到绿化美化相结合。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利用植树节、清明节等节日组织师生到义务植树基地参加植树活动。
      三、开展"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要结合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利用每年爱鸟周、科普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纪念日,组织师生志愿者开展关爱地球、低碳生活、植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要结合"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开展"三节"(节水、节粮、节电)教育,倡导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团队生活和校园文化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爱护环境的道德品质。
      四、落实校园绿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多渠道筹集校园绿化经费,加强与绿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林业、园林部门的支持并帮助提供苗木,指导学校实施科学种植、科学养护,着力提升生均绿化面积,保证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预期目标。要定期开展创建绿色校园(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检查,对年度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地各校及时向市教育局德育科报送创建绿色校园(环境友好型学校)活动开展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


    抄 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绿化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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