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3-00070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3〕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5-13
    关于评选泉州市中小学“百佳学生社团”、“百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百佳学生社团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3-05-20 23:07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校:
      学生社团活动是丰富校园文化,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和活动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丰富学生生活,提升办学品位,打造办学特色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总结全市中小学社团建设的经验,推动学生社团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泉州特色、校本特点的校园文化,泉州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百佳学生社团、百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百佳学生社团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组建的学生社团包括:文学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各类学生团体,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社团积极分子。
      二、评选数量
      全市将表彰100个学生社团、100个学生社团指导老师、100个学生社团积极分子。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推荐表彰的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百佳学生社团
      1.组织健全。社团名称规范并有创意,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 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成立并运行两年以上,成员不少于20人。
      2.活动正常。坚持定期开展活动,每学期开展社团活动不少于8次,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有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活动小结、活动图片等较为完善的档案或作品展示。
      3.特色鲜明。社团活动能与独有的地域资源和学校传统文化、课程改革、学习生活、社会服务等紧密联系,主题鲜明,具有特色,对学生有较强吸引力。
      4.成效明显。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功能,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兴趣爱好,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
      (二)百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深受学生爱戴。
      2.熟悉学生社团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学生工作经验,活动组织能力强。
      3.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指导学生解决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学生社团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
      4.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并获得一定荣誉。
      (三)百佳学生社团积极分子
      1.积极向上,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团各项制度。
      2.热爱社团工作,认真履行所在社团职责,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担任社团主要负责职务满一学年。
      3.能带领社团成员开展活动,社团活动正常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深受广大会员及同学的好评。
      四、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名额分配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参加评选,市直中小学校每校推荐1个。被推荐学生社团应填写《"百佳学生社团"评选申报表》,并附书面申报材料一份,材料内容包括社团组建宗旨、机构设置、日常管理、主要活动、意义及影响等各个方面,同时递交社团活动照片4-5张(原版数码照片);被推荐的指导老师及积极分子应填写个人推荐表,相关材料请于7月1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德育科(电话:22783508,邮箱:22783508@163.com)。
      附件:1.《泉州市百佳学生社团推荐名额表》
         2.《"泉州市百佳学生社团"评选申报表》
         3.《"泉州市百佳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推荐表》
         4.《"泉州市百佳学生社团"积极分子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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