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3-00173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3〕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2-09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决定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事专兼职心理辅导工作三年以上,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至少参加1次市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3.在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能认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积极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团体活动辅导,定期为学生、教师和家长开设专题讲座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近三年来有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题,有1篇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5.认真并按时完成省、市、县布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动承担、积极参与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级别的教师优先。已获得第一届泉州市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表彰的不再参评。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县(区、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五、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上报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表彰对象应认真填写《泉州市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呈报表》(用A4 白板纸,双面印刷,一式二份),并附纪检、综治、计生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心理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近年撰写的心理健康教育论文1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1份。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2014年1月13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783508,28229598)。
附件1.泉州市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3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名额分配表
| 县(区、市) | 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 鲤城区 | 5 |
| 丰泽区 | 5 |
| 洛江区 | 5 |
| 泉港区 | 5 |
| 惠安县 | 7 |
| 石狮市 | 6 |
| 晋江市 | 10 |
| 南安市 | 10 |
| 安溪县 | 10 |
| 永春县 | 5 |
| 德化县 | 5 |
| 台商投资区 | 4 |
| 泉州一中 | 1 |
| 泉州五中 | 1 |
| 泉州培元中学 | 1 |
| 泉州三中 | 1 |
| 泉州华侨职校 | 1 |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1 |
| 泉州实验中学 | 1 |
| 泉州实验小学 | 1 |
| 泉州师院附小 | 1 |
| 泉州晋光小学 | 1 |
| 泉州第二实验小学 | 1 |
| 泉州盲聋哑学校 | 1 |
| 泉州第三实验小学 | 1 |
| 合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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