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2-00147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2〕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3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的决定》也明确要求"要重视和加强在校中小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为增强中小学学生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现就加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人防教育的意义
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的组成部分。教育的出发点是要在未来空袭和各种突发性灾害中,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我市是全国重点设防城市,在未来防空袭斗争中战略地位特殊,加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学生的安全。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研究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扎实稳妥地推进本地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
二、组织学生参加警报试鸣疏散演练和参观人防教育馆
一是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防空警报试鸣日活动。9月1日是泉州市解放日,也是我市法定防空警报试鸣日。每年的9月1日,各地各校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积极主动配合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开展疏散演练,提高应急疏散能力。今年9月1日,各地各校要科学安排,提前准备,精心组织,注意安全,组织学生参与疏散演练。
二是组织学生参观人防教育馆,接受人民防空教育。人防空教育馆是国防教育基地,我市及部分县级人防教育馆建设陆续完成。各地各校要与人防主管部门联系,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参观人防教育馆,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通过参观活动,使中小学学生毋忘历史,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掌握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的相关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人防教育的长效机制
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各校要在相关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渗透人民防空教育,要建立长效机制和检查评比制度,促进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开展;要用好人防主管部门编写的教学资料和提供的教育器材,保障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落实;对人民防空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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