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2-00119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7-0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校外德育阵地建设,积极用好校外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实践育人的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确认泉州市图书馆、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新华图书城、泉州市一凡书城、泉州书城、越洋图书城五个单位为泉州市首批中小学生校外阅读基地,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外阅读工作。阅读对学生的正确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阅读好的书籍,不仅可以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培养良好的自学能力和阅读能力,还可以进一步巩固学生在课内学到的各种知识,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读写能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阅读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安排,使之成为学校创建"书香校园"和学习型学校的重要载体。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阅读基地建设。各阅读基地要设立青少年学生阅读专区,展出适合学生阅读的书刊,提供一定的座位给学生阅读使用;节假日期间,阅读基地要制订计划开展中小学生的阅读活动,邀请学校师生参与活动;阅读基地应设专门服务热线,为学生提供相对固定的阅读场所;阅读基地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保证活动场地、设施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通过校外阅读基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学校可以联系阅读基地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外读书活动,开展故事会、读书沙龙、片段诵读会、谈读书心得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阅读基地应积极配合学校读书活动的开展,并注意活动的教育性和公益性原则。学生在阅读基地阅读书刊时,应遵守该阅读基地的相关制度规定,爱护书籍,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做文明的小读者。
希望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生校外阅读基地和泉州中小学生阅读网平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读书活动,并把读书活动延伸至家庭,发动学生家长参与阅读活动,共读好书,交流读书体会,共享读书快乐,共同营造有益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文化环境。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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