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2-00063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4-19
    关于开展“我的校园我的家”校园墙体文化创意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04-26 11:47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市直学校: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开展"我的校园我的家"校园墙体文化创意活动的通知》(闽委文明联〔2012〕2号)精神,为广泛开展好校园墙体文化创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我的校园 我的家"为主题,着眼于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优化德育环境,丰富德育内涵。
      二、活动形式
      各地各校要围绕"我的校园我的家"主题,综合运用文字、绘画、书法、摄影等手段,通过板报设计、组图展览、漫画创作、故事连载等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雷锋精神、福建精神、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知识、名人名言和格言警句等,展示教育成果,反映校园生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生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体现"以文化育人"的德育理念。
      三、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校园墙体文化创意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学生可以个人名义或以小组、社团、班级等团体名义参与创意展评活动。
      2、设计制作阶段。4月至9月,各地各校结合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心向党、跟党走"红歌唱响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一边征集创意,一边开展活动"的原则,组织学生按户外墙面大图、橱窗宣传栏、班级黑板报、走廊墙面图组4类,分别设计、创作、布置和展示。
      3、报送作品阶段。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各选送3件,市直学校各选送1件。所有作品均以实物照片电子版格式报送,另附作品说明(含作品名称、主创者、指导老师、创作时间、创意说明)。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从中选出优秀作品向省委文明办报送,并在泉州德育网开设专栏集中展示。省委文明办将在文明风网站、海峡教育报《成长专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展示全省优秀作品。
      作品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邮箱:22783508@163.com。
      四、评选表彰
      省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评委,按户外墙面大图、橱窗宣传栏、班级黑板报、走廊墙面图组4个类别,分别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校园墙体文化创意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地各校要着眼于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开展作品创意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增强民族意识、家园意识和责任意识。
      2、落实职责。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组织发动学生、老师、家长共同参与校园墙体文化创意活动,切实优化校园德育环境。
      3、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专栏、作品展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切实把校园墙体文化创意活动落到实处,使之真正成为学生乐于参与、实现自我教育的生动实践。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文明办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创意文化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文明办,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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