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12-00047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2〕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3-30
各县(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1]50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1〕72号)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关工委组织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广大基层老同志在教育培养青少年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学校关工委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对象在基层,力量在基层,成效在基层,重点、难点和热点也在基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国家发展、民族未来和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培养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新的生力军的迫切需要,从新时期加强和创新学校管理的内在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关工委的建设,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关工委组织机构建设
1.高等学校未建立关工委组织的,要在今年内把校级关工委组织建立起来;已经建立校级关工委组织的高校,要着力于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或系一级的关工委组织;民办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关工委组织。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抓好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全市教育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和市县(区、市)直属小学、幼儿园以及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清濛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实现关工委组织全覆盖。农村分散的小学,可在中心小学关工委的带动下,成立关工小组,充分发挥中心小学关工委对其他小学的带动作用。各地在"撤点并校"过程中,要同步整合和健全关工委组织,避免出现空白点。
3.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学校关工委组织建设,选配有威望、有能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特别要配强配好关工委的主要负责同志,成立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聘请低龄老同志从事日常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工委工作队伍建设
1.教育系统的离退休教师,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对教育对学校有着深厚的"教育情结",有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力量。各县(区、市)教育局以及各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动员更多的老教师充实和加强关工委队伍,教育部门领导要整合教育系统关工委、离退休教师协会及其他涉老社团组织,形成合力,拧成一股绳,使工作队伍不断扩大,不断增添关工委工作生机和活力。
2.各县(区、市)教育关工委和学校关工委,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开展实际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6]20号)精神,保证关工委工作以现职领导为主导,老同志为主体,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关工委工作,把关工委机构纳入学校的组织序列,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和文件精神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有关重要的工作会议要通知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改善关工委必要的工作条件,从活动场所、人员配备、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安排。对核定驻会常驻人员(老同志)要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各校根据条件自定),对于积极奉献、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4.各级关工委在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为青少年办实事,尤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青少年的关心和帮助。
5.要加大对关工委老同志的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让师生和社会更加了解关工委老同志的好人好事,为关工委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关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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