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2-00011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07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中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根据《泉州市关于开展第二批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评选和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泉教德〔2010〕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泉州第一中学等23所学校为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泉州第一中学心理辅导站
泉州第五中学心理辅导站
泉州培元中学心理辅导站
泉州市城东中学心理辅导站
泉州第十一中学心理辅导站
泉州第九中学心理辅导站
泉港区第一中学心理辅导站
泉港区第五中学心理辅导站
石狮第三中学心理辅导站
晋江养正中学心理辅导站
南安侨光中学心理辅导站
惠安第一中学心理辅导站
惠安第三中学心理辅导站
安溪第六中学心理辅导站
安溪第八中学心理辅导站
安溪铭选中学心理辅导站
永春华侨中学心理辅导站
德化第一中学心理辅导站
泉州师院附小心理辅导站
鲤城区实验小学心理辅导站
泉州立成小学心理辅导站
泉州东门实验小学心理辅导站
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心理辅导站
希望上述单位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站的育人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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