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1-00172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1〕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1-2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要求,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将全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011-2012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二、三年级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福建省"先进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在上学年期末考试中班级平均分名列同年级前茅。
3.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
5.曾荣获县(区、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福建省"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4.初中生、高中生和中职学生分别在初中、高中和中职学习阶段荣获县(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市直属学校参加福建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前置条件以曾荣获本校及以上的相应荣誉称号为准。
(三)福建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上述参评"福建省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2.现任学校或班级干部,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在中学阶段荣获县(区、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四)福建省"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能在广大学生中起标兵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高中三年级学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福建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本年度被各设区市推荐的福建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对象)。
3.在2011-2012学年福建省"优秀学生"评价(详见附件2)中得80分以上。
今年分配给我市17名省级优秀学生名额,经研究决定从泉州五中推荐3名,泉州七中2名、南安一中2名、泉州一中、南安国光中学、晋江养正中学、德化一中、惠安一中、安溪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永春一中、晋江市季延中学各推荐1名。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要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介入和参与。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类学校和文理科学生所占比例,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要一视同仁。
3、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象,班级中有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
4、学校要广泛宣传发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经班级和年段推荐后,由学校研究决定(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5天,同时公布泉州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2798807、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电话:22783508。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而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5、各地各校应将福建省"优秀学生"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综合素质评定》复印件,以及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版)附在参评表格后面一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审核章)。
6、推荐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应填写《"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应填写《登记表》(附件4,一式一份)。由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统一造册(附件5、附件6,一式一份),并于12月1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的书面文档送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泉州德育网"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信箱。未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工作或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1-2012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11-2012学年福建省"优秀学生"评价参考体系
3、2011-2012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2011-2012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登记表
5、2011-2012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花名册
6、2011-2012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花名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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