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1-00143
    • 备注/文号:泉教德 〔2011〕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0-11
    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0-21 22:0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
      为宣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先进典型,展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优秀品格,树立青少年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市教育局、教育基金会决定开展第二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学校就读两年以上,目前学籍在册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泉州市以外户籍)。
      二、评选标准
      1、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勇于克服困难,独立生活能力强,能迅速融入到学校的学习生活中。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同学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3、学习勤奋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达到优等,在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2.确定为评选对象应填写《泉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登记表》(附件2,用A4纸双面印刷)1份,并把该表格电子稿发送到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花名册1份(附件3,应电脑打字,名字中不能有错别字),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同时把花名册连同"评选对象登记表"(电子稿)汇总打包上传到电子信箱WWW:22783508@163.COM。
      3、表彰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泉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登记表
         3、泉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推荐花名册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评选 外来工子女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名额分配表

    县(区、市) 人数
    鲤城区 9
    丰泽区 7
    洛江区 3
    泉港区 2
    惠安县 4
    石狮市 13
    晋江市 40
    南安市 10
    安溪县 3
    永春县 2
    德化县 2
    泉州开发区 2
    泉州台商投资区 3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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