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1-00123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1〕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8-2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的决定》(中发〔2001〕9号)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增强在校学生的国防观念和防灾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防护技能,减轻灾害造成的危害,定于9月1日上午9:00-9:30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组织师生进行防空疏散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方式:09:00,预先警报响起,中小学生离开教室,迅速疏散至防空地下室或操场;09:10,空袭警报响起,中小学生在防空地下室或操场掩蔽、待命;09:20,解除警报响起,返回教室,演练结束。
二、演练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中小学生疏散演练由各中小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提前勘察好场所,选好疏散路线,认真组织预演,确保迅速、有序、安全。
三、防空警报试鸣范围内的学校应结合防空警报的试鸣信号组织演练,其他学校可参照防空警报试鸣信号的形式自行组织演练。各学校在演练前后要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教育,出版一期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板报,提高学生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能力和逃生能力。
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员疏散演练的公告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防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员疏散演练的公告
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的可靠性,保障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今年9月1日上午9:00-9:30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员疏散演练。
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员疏散演练的范围:泉州中心市区的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泉州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和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市区(县城)以及晋江市的安海镇、磁灶镇、陈埭镇、东石镇、深沪镇、金井镇、池店镇、内坑镇、龙湖镇、永和镇、英林镇、紫帽镇、西滨镇;石狮市的蚶江镇、灵秀镇、永宁镇、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南安市的省新镇、洪濑镇、梅山镇、石井镇、水头镇、官桥镇、丰州镇、霞美镇、康美镇、诗山镇、码头镇、金淘镇、罗东镇、英都镇、仑苍镇;永春县的五里街镇、石鼓镇、岵山镇、东平镇、东关镇;惠安县的螺阳镇;泉港区的南埔镇、后龙镇、前黄镇;台商投资区的洛阳镇、张坂镇、白琦乡。
防空警报的鸣放信号:首先,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接着,鸣放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最后,鸣放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
在全市警报试鸣期间,各县(市、区)将组织部分社区、重点设防镇居民和中小学生进行疏散演练,请全体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识别以上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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