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1-00121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1〕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8-25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评选文明礼仪教育示范校的通知
时间:2011-09-04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闽委教宣[2011]2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第二届文明礼仪教育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泉州市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示范校评选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下达名额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12月1日前将名单及文明礼仪教育示范校经验总结一份、开展活动的图片或活动DV刻录光盘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市教育局将召开全市学校规范养成教育经验交流会,并在会上进行命名和表彰。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示范校评选标准(试行)
2、泉州市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示范校名额分配
3、泉州市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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