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1-00107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1〕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7-18
    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7-28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闽委教宣[2011]27号)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和学校德育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观念,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展评选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累计8年以上(含8年)的现任班主任。
      2、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少先队总辅导员、德育保卫处正(副)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校长等德育工作专(兼)职人员,以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德育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德育专干。
      二、推荐表彰条件
      1、优秀班主任的主要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曾受过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2)教育与督促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文明礼仪,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能把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
      (3)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指导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班级工作开展有特色,在校内外各项竞赛中成绩良好。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所任班级的学风端正,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在全年级处于前列。
      (5)做好学生的导师,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和心理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教育网络。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做好本班学生思想转化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教育显著效果。
      (6)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善于学习,掌握教育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的主题班(队)会曾经接受过校级以上公开观摩,并能联系实际撰写德育论文,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近五年来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所在班级曾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2、先进德育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曾受过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2004年中央8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对学校德育工作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措施,近五年来有1篇以上德育论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4)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从事学校专(兼)职德育工作三年以上或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的教师一律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县(区、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五、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上报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表彰对象应认真填写《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纪检、综治、计生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年撰写的德育论文1篇。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2011年 9月 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783508,28229598)。
      附件:1.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3.泉州市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评优 表彰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县(区、市) 优秀班主任 先进德育工作者
    鲤城区 7 4
    丰泽区 7 4
    洛江区 7 4
    泉港区 7 4
    惠安县 11 6
    石狮市 7 4
    晋江市 13 9
    南安市 13 9
    安溪县 11 6
    永春县 6 4
    德化县 6 4
    台商投资区 7 4
    泉州一中 1 1
    泉州五中 1 1
    泉州培元中学 1 1
    泉州三中 1 1
    泉州华侨职校 1 1
    泉州外国语中学 1 1
    泉州实验中学 1 1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1 1
    泉州实验小学 1 1
    泉州师院附小 1 1
    泉州晋光小学 1 1
    泉州第二实验小学 1 1
    泉州盲聋哑学校 1 1
    泉州第三实验小学 1 1
    泉州幼儿师范附属幼儿园 1 1
    丰泽幼儿园 1 1
    刺桐幼儿园 1 1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1 1
    合计 12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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