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1-00072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1〕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27
    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6-06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市广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观念,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推荐表彰条件: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事该项工作三年以上,在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专职教师应接受市级及以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兼职教师接受市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已掌握一定的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培训课时数每学期不少于18课时)
      3、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级别的教师优先。
      4、在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能认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积极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定期为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出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等等,工作有一定的成效。
      5、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心理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认真并按时完成区级及以上"心理指导中心"布置的任务,主动承担区级及以上"心理指导中心"的工作。
      6、积极参加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近三年来有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题,有1篇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县(区、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五、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上报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表彰对象应认真填写《泉州市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呈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纪检、综治、计生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心理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近年撰写的心理健康教育论文1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1份。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2011年9月1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783508,28229598)。

      附件:1、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评优 表彰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名额分配表
    县(区、市) 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鲤城区 3
    丰泽区 3
    洛江区 2
    泉港区 3
    惠安县 5
    石狮市 3
    晋江市 6
    南安市 6
    安溪县 6
    永春县 3
    德化县 3
    台商投资区        2
    泉州一中 1
    泉州五中 1
    泉州培元中学 1
    泉州三中 1
    泉州华侨职校 1
    泉州外国语中学 1
    泉州实验中学 1
    泉州实验小学 1
    泉州师院附小 1
    泉州晋光小学 1
    泉州第二实验小学 1
    泉州盲聋哑学校 1
    泉州第三实验小学 1
    合计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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