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0-00036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0〕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06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大、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绿色校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10〕4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创建绿色校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创建绿色校园工作,重点实施绿色校园195个,到2012年实现全市校园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绿色校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创建绿色校园作为学校建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将每年3月作为义务植树月,深入开展"百校万人校园绿化"行动,深入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创建绿色校园行动,确保圆满完成全市绿色校园建设任务。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抓紧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绿化美化摸底工作,把校园绿化覆盖率未达到30%的学校,列入重点建设绿色校园名单。按照全市绿色校园建设总体目标要求,以及新一轮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要求,认真制定本辖区创建绿色校园三年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将市政府确定的绿色校园创建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学校。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绿化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主动争取提供苗木的林业、园林部门支持,实施科学种植、科学养护、确保成活率。通过开展绿色校园创建工作,着力提升生均绿化面积,保证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预期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为推进全市创建绿色校园工作,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了"创建绿色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相应成立"创建绿色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坚持属地原则。创建绿色校园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高等学校校园绿化工作,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三)明确工作责任。创建绿色校园工作,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为实施单位。创建绿色校园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任期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定期开展创建绿色校园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对年度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教育局汇总向省教育厅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报送材料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向市教育局德育科报送创建绿色校园工作以下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电子稿通过"泉州德育网"在线投稿栏报送):
(一)4月12日前,报送创建绿色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4月12日前,报送义务植树月开展"百校万人校园绿化"活动学校名单(完成2010年任务数的10%)。
(三)4月25日前,报送《校园绿化基本情况调查表》、《2010-2012年创建绿色校园规划表》。
(四)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报送《2010-2012年创建绿色校园进度表》。
附件:1、2010-2012年创建绿色校园工作任务表
2、校园绿化基本情况调查表
3、2010-2012年创建绿色校园规划表
4、2010-2012年创建绿色校园进度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抄 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绿化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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