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9-00159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9〕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2-0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要求,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现将全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评选表彰的范围为各普通中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方可参评。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标准是: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参加志愿者活动面达100%;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在学校文明安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曾荣获县(区、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省级三好学生"的标准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养成,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社会实践和劳动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彰;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各门学科总评成绩优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优等,中职生在各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优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科技活动,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德育实践活动、素质教育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以上标准。在中学阶段荣获县(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是现任的学生会(团委)干部,或班级(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所在班级获得县(区、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市直学校,必须曾获市直学校同类荣誉称号)。在中学阶段荣获县(区、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德智体美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详见附件2),能在广大学生中起表率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高中阶段毕业班学生,可推选为省级优秀学生。今年分配给我市14名省级优秀学生名额、3名优秀学生侯选名额,经研究决定从泉州五中推荐3名,泉州一中、泉州七中、南安一中、南安国光中学、晋江养正中学、德化一中、惠安一中、安溪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永春一中、石狮石光华侨联合中学各推荐1名,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七中、泉州五中各推荐1名侯选。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要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介入和参与。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类学校和文理科学生所占比例,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要一视同仁。在制定有关奖励政策时,应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3.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象,班级中有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
4.各校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同时公布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2798807、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电话:22783508。市教育局将推荐上报给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候选名单在泉州教育信息网公示5天以上,接受全体师生、全社会的监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进行检查。德育科将会同教育局纪检组下校召开师生座谈会,对优秀学生进行考核。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而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5、各地各校应将所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综合素质评定》复印件等材料附在推荐对象的参评表格后面一并上报(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还应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6、推荐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应填写《"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应填写《登记表》(附件4,一式一份)。由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统一造册(附件5、附件6,一式一份),并于12月20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送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泉州德育网在线投稿信箱。未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工作或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09-2010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09-2010学年省级"优秀学生"评价参考体系
3、2009-2010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2009-2010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登记表
5、2009-2010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花名册
6、2009-2010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花名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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