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9-00049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9〕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4-29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化意见》(闽教基[2006)4号)精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行中职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年报制度的通知》(闽委教宣[2009]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学校实行德育工作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年报制度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责任,引导各地注重德育工作过程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情况,总结中小学德育工作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年报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数、教师数、学生数。本年度思想品行表现突出并获得设区市、县(市)区、学校等各级表彰奖励的学生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数等。
(二)各级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视情况,包括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三)省、市中职中小学德育年度重点工作在本地、本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生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状况。
(五)本地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创造的新经验、新特色。
(六)教师教书育人、学生品学兼优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推荐。
(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转化工作的情况。
(八)德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与建议。
三、年报的要求
(一)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德育年报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指定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年报制度要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具体数据、事例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准确反映德育工作情况。
(三)年报应在全面了解本地中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反映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主要报告本年度德育工作的推进情况,体现工作成效和创新之处。
四、年报报送时间和形式
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德育工作年度报告应在每年12月1日前,通过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发送在泉州德育网"在线投稿")报送至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字数在5000字以内。市教育局汇总后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在当年12月底前通报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情况。
五、2009年年报重点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出台、完善了哪些新的举措,如何加强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和实践教育等。
(二)各地各校围绕"我和我的祖国"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班班有歌声"、"班班创环保"、"班班讲安全"、"班班讲诚信"、"班班读书报"、"班班办社团"、"班班荐明星"、"班班都有志愿者"等8个系列主题德育活动情况,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三)各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
(四)各地教育部门牵头的为未成年人办实事任务落实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十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