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9-00036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9〕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3-27
市直学校:
2009年是"五四"运动90周年,建团87周年。为充分展示市直学校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与海西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现市直中小学书香校园的丰厚底蕴,加快市直学校"内涵发展"与"校园文化"的建设步伐,市直教育系统团委决定举办"古城书香,青春飞扬--市直学校校园文化大展演"活动,借助舞台的综合艺术表现手法,融合各校特色鲜明的办学理念、育人成果、文化内涵等元素,展现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面貌和当代青少年蓬勃朝气、健康向上、全面发展的新风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古城书香,青春飞扬"
二、活动口号
激扬青春活力,展现时代风采
三、活动时间
2009年3月-2009年4月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泉州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共青团泉州市直教育系统委员会
协办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五、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时间:3月份
1.各学校确定主题,进行排练。
2.在4月5日前,请各学校填好参赛表格送到市直教育系统团委,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qzszjytw54@163.com。
第二阶段(初赛):
时间:4月18日上午8:30
地点:教育局后楼五楼会议室
初赛采用现场表演、赛后公布成绩的方式。根据赛前预备会议(4月16日)的抽签顺序进行比赛,决赛节目从本次初赛选拔中产生。
第三阶段(决赛):
决赛时间将在4月下旬("五四"表彰大会)进行,展演安排在"五四"表彰活动中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活动主题
活动力求以舞台表演的方式呈现市直学校立足基础教育改革的可喜面貌,包括办学理念、育人成果、办学特色、学生风采等生动的元素。活动旨在激扬市直青少年的活力,用青少年精彩的表演再现学校在"校园文化"和"内涵发展"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激励青少年昂扬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节目主题参考:
1.我以母校为荣(展示办学成果)
2.靓丽青春 服务社群(展示学校志愿者服务突出的表现)
3.青春激扬,活力澎湃(展示学校团队工作的特色)
4.泉州活力节拍(展示具有闽南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效)
主题仅供参考,各校可根据校园文化特色对展演的节目主题进行构思,节目名称自定。
七、具体要求
1.本次展演可同时以舞蹈、配乐诗朗诵、歌舞、情景剧等多种表现手法展现学校特色和学生的青春风采。
2.节目的总长度不超过7分钟,情景剧等剧本类的不超过10分钟,参与人数控制在10-30人之间。
3.节目要紧扣活动主题及相关要求。
4.节目必须体现学校特色与亮点,格调须健康向上。
八、大赛奖项
活动拟设置:校园文化展演金、银、铜奖,最佳风采奖,最具潜质奖,最具青春活力奖等。
九、相关说明
1.本次展演将作为团队工作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各校可以上报1-2个节目到市直教育系团委参加初赛。
2.各学校展演尽量多样变化,不局限于单一表现形式。
3.鼓励挖掘创新的展演形式,以充分体现市直学校团员青年大胆创新的精神,以展现各校办学特色和青年风采。
附件:1."古城书香,青春飞扬"校园文化大展演参赛表格
2."古城书香,青春飞扬"校园文化大展演评分标准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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