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9-00010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2-12
各县(区、市)教育局、地震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地震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闽教安〔2008〕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学校防震减灾教育的通知》(泉政办[2008]236号),我市从今年开始组织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学校防震减灾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按照《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量化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市直学校符合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审条件的,可自行向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申报。
二、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审认定的有关通知精神,做到材料查阅和实地察看相结合,注重校舍抗震设防能力建设和师生员工应急避险与紧急疏散能力训练。
三、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地震办应于2009年3月6日前按照下达指标推荐上报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并提供下列材料:
1.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总结及其电子文档;
2.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3.校舍抗震设防情况的有关资料,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以及设置地震应急避险场地情况的图文资料;
4.《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量化评分表》及其电子文档;
5、所有电子文档材料放在同一文件夹打包发送到泉州德育网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材料箱。
四、通过泉州市复核认定的学校,将授予"泉州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五、通过省教育厅、省地震局复核认定的学校,将由省教育厅和省地震局授予"福建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联系人: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陈为潘,电话0595-28229598;
信箱chenwf1977@139.com
附件1: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
附件2: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量化评分表
附件3: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地震局
二○○九年二月三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地震局,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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