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8-00132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8〕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1-07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专)、市直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要求,发掘、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市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小学学生;以上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生。
二、评选对象
1.具有上述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包括括两年)以上方可参评。
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初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二年以上者;
4.被评为县(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已获地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5. 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含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2008年秋季留级或休学复学者。
三、评选标准
(一)小学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成绩突出,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2.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方法正确,珍惜时间;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初中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成绩突出,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2.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3.认真上好体育课,能完成学习目标;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体魄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特长明显。
(三)高中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教育活动,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誉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计算机学年总评成绩也应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3. 认真上好体育课,能完成学习目标;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有健康的体魄,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特长明显。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工作成绩突出,所在班级应获得县(区、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市直学校,必须曾获市直学校同类荣誉称号)。
(五)先进班集体的标准:
1. 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 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 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4. 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并曾获得过县(区、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市直学校,必须曾获市直学校同类荣誉称号)。
四、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五、评选要求
1.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校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加强领导,严格遵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民主程序,认真实施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各校须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进行评议,采用无计名投票,择优评选。
2.各校推荐的侯选学生和班集体的相关材料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务公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材料应注明责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向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反映(电话:22783508/28229598)。
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六、相关事项
1.各校在分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时,普通中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得超过本校初中评选名额的60%;高中毕业班学生不得超过本校高中评选名额的70%。初中、高中、职专的评选名额不能混用。
2.确定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均应填写《登记表》(用A4 70克白板纸,双面印刷)1份;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应同时上报花名册1份(花名册应电脑打字,名字不能有错别字),光盘(格式附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德育科。同时,各县(区、市)、市直学校要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按照格式(附后),向泉州德育网(www.qzdy.cn)在线投稿的德育信箱报送。如因故取消名额者,不予替补。逾期报送者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3.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评选指标进行认真评选。凡报送名额超过下达评选指标者,一律不予审批。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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