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8-00131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8〕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1-07
    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19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精神,发掘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少年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评选表彰2008--2009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宣[2008]66号)精神,做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评选表彰的范围为各普通中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方可参评。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是: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并曾获得过泉州市"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省级三好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较强的民族精神、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成绩优秀(进入初中、高中或中职后,每学期期末考试得分按百分制算平均分都在90分以上);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职生综合职业能力达到优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在校期间,曾获得泉州市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是: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泉州市"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树立学生优秀典型,今年仍继续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含今年推荐对象),且在德智体美表现特别突出,能在广大学生中起表率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高中阶段毕业班学生,可推选为省级优秀学生。今年分配给我市13名省级优秀学生名额,经研究,决定从泉州五中推荐3名;南安一中推荐2名;泉州一中、泉州七中、晋江养正中学、德化一中、惠安一中、安溪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永春一中各推荐1名。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要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介入和参与。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类学校和文理科学生所占比例,并向省级文明学校、省级奥林匹克教育特色校、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地校(样本校)和省青少年道德建设课题实验校倾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要一视同仁。在制定有关奖励政策时,应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3、凡被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人选,应复印中学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包括体育成绩)复印件、高中3年的操行评语和等级评定、社会实践情况等。优秀学生名单请于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同时报送优秀学生推选的程序。德育科将会同教育局纪检组下校召开师生座谈会,对优秀学生进行考核。
      4、各校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优秀学生需将德智体美的简单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同时公布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2798807,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进行检查。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取消推荐优秀生资格。(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电话:22783508)。
      5、各地各校应将所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综合素质评定》复印件等材料附在推荐对象的参评表格后面一并上报。
      6、推荐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应填写《"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应填写《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由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统一造册(附件4,一式一份,软盘),并于11月22日前寄达我局德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08-2009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08-2009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2008-2009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登记表
         4、2008-2009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花名册
         5、2008-2009学年福建省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花名册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评选 先进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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