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7-00124
- 备注/文号:泉环保法〔2007〕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9-29
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市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校:
现将《福建省环保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闽环保宣〔2007〕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按附件2名额分配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开展申报工作,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创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符合条件的市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校于10月10日前直接将省级"绿色学校"申报材料和省级"绿色学校"优秀教师推荐表报送至市"创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已连续两届获得省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不再参与评选,经省创建"绿色学校"办公室复查合格的,给予保留称号。
地 址: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
联 系 人:苏炳炎
联系电话:0595-22783508 22775315(传真)
附件:1.福建省环保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2.泉州市各县(市、区)申报第四届省级"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环保局、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府办。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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