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7-00112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7〕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9-12
关于南安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列为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批复
时间:2007-09-23 00:00
南安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你单位《关于南安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办为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报告》收悉。经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南安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列为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接受南安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主,并可适当接受邻近县(市、区)、市直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希望你单位列为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后,能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挖掘、整合实践教育资源,完善生活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员队伍,积极探索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新形式、新途径,突出实践项目特色,提高实践教育的实效性。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教育工委,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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