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6-00084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6〕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6-20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八荣八耻",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泉州市教育局、泉州晚报社、闽南书院决定联合举办"闽南书院杯""知荣辱,树新风"文学书画作品征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泉州市在校中小学生。
二、应征稿件要求
1.稿件形式:文学作品或书画作品。
2.稿件内容应贴近现实,围绕"知荣辱,树新风"主题,反映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向往、精神追求和文明风貌,特别是身体力行"八荣八耻",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所展现出来的高尚情操、优秀品德、感人事迹。
3.文学作品应写出真情、写出文采,切忌平铺直叙。文稿字数不超过1200字,体裁不限。
4.书法、绘画作品稿件应有原件及照片。书法作品不超过四尺全开宣纸,字体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绘画作品不超过4开图画纸,表现形式不限。照片不小于5R。
5.文学作品稿件在题目下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和年级、联系电话;书法、绘画作品稿件在背后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和年级、联系电话。
三、送交作品要求
文学作品稿件以电子邮件(wbzkfkb@qzwb.com)或书信形式寄至泉州晚报专刊副刊部(邮编:362000)。书法、绘画稿件以书信形式寄到或直接送到泉州晚报专刊副刊部。所有稿件在信封左上角应注明"闽南书院杯''知荣辱,树新风''"征稿字样。泉州网(www.qzwb.com)也将于近期为活动开辟专门网络平台,供参赛者发表作品,交流心得。
送交作品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5日止。
四、奖励办法
1.举办单位将组织评奖,分别评出文学作品和书画作品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并发给奖品和荣誉证书。优秀作品将在《泉州晚报》刊登。
2.本次活动同时将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发给证书和奖金。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晚报社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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