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6-00005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1-13
    关于评选泉州市2006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时间:2006-01-23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专)、市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几方面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1、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
      2、普通中学学生;
      3、小学学生;
      4、以上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生。
      二、评选对象
      1、具有上述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4年级以上(含4年级)的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二年以上者;
      4、被评为县(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5、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含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2005年秋季留级或休学复学者。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小学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在《小学生综合质量评价》中,思想品德成绩为优。 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2、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方法正确,珍惜时间。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初中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2、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3、认真上好体育课,能完成学习目标。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76分以上)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计算机学年总评成绩也应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3、认真上好体育课,能完成学习目标。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育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76分以上)以上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到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全班形成一个民主、团结和向上的集体。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四、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由学校有关部门从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德、智、体的条件,提出参评的学生名单。
      2、学校分管领导召集政教处、教务处、学生处、年段长、团委、学生会、少先队以及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会议,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评议,而后无计名投票,择优评选。
      3、各校必须将择优评选后的学生名单,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时应写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公布的时间为三天(不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公布时应同时挂出意见箱。学生如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向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反映(电话:22783508)。
      六、注意事项
      1、各县(区、市)教育局、学校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加强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办法,尤其要十分注意民主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校在分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时,普通中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得超过本校初中评选名额的60%;高中毕业班学生不得超过本校高中评选名额的70%。初中、高中、职专的评选名额不能混用。
      3、确定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人选均应填写《登记表》(用A4 70克白板纸,双面印刷)1份。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应同时上报花名册1份(花名册应电脑打字,名字不能有错别字),光盘(格式附后),于3月1日前报送我局德育科。同时,各县(区、市)、市直学校要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按照格式(附后),向泉州德育网(www.qzdy.cn)在线投稿的德育信箱报送。如因故取消名额者,不予替补。逾期报送者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4、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评选指标进行认真评选。凡报送名额超过下达评选指标者,一律不予审批。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评选 表彰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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