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5-00094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5〕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9-0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倡导"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在第2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举办泉州市中小学生"我的班主任"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在校中小学生。
二、征文主题:描绘心目中的班主任,讴歌班主任的先进事迹,表达对班主任的特殊感情。
三、作品要求:内容紧扣主题,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立意新颖,语言优美。参赛题目自拟,体裁不限;字数小学组控制在500-800字,中学组控制在800-1000字。严禁剽窃他人作品,否则取消参赛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四、投稿方式:网上投稿请登录泉州德育网http://www.qzdy.cn"我的班主任"在线投稿箱进行网上投稿,或发邮件至《海峡都市报》邮箱d_xy@hxdsb.com;上传稿件时间截止9月20日(以网上提交时间为准)。
五、投稿要求:所有参赛作品请务必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区县、学校(含班级)、辅导老师姓名及个人通讯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本月底,组委会将评出小学组、中学组优秀文章若干篇,以及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奖作品将在《海峡都市报》《教育周刊》择优刊登。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九月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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