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18-00450
- 备注/文号:泉教办装〔2018〕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市属(直)学校: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推进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对于存在问题的学校,应制定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2.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危险废弃物清理力度,2018年底前超一年贮存的危险废弃物基本清零。
3.持续开展"清废"专项行动,加强危险废弃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4.落实国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相关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保障环境安全。
5.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危险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总结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危险废弃物安全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联系人:黄老师(泉州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0595-22764117
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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