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16-00072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0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展现学生的精神风貌、审美素养,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服手绘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得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通过学生参与校服手绘设计活动,能真实了解学生对校服款式、风格、色彩搭配等方面的需求,并了解学生对地方文化传承的认识和理解,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
通过该活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学生校服的个性化定制、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彰显校园品牌特色,体现泉州教育改革成效。
大赛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作为我市2016年下半年校服工业设计大赛设计师的参考蓝本。
二、大赛主题
"我的校服我做主"。
三、参赛对象和组别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设立中职组、中学组、小学组。
四、大赛要求
(一)立足普及,广泛发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重视活动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影响力,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和相关老师积极参与。
(二)鼓励创作,彰显个性。鼓励创作出紧扣活动主题,符合学生特点、美观大方、融合地方文化特色的校服作品,以展现学生对校服款式的实际需求。
(三)积极推进,注重实效。学校应充分发挥美术教师的作用,结合美术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认真抓紧指导学生创作,积极推进设计活动的深入开展,丰富校园文化艺术内涵。
五、参赛作品项目
(1)学生制服类: A款:春秋装
B款:夏装
C款:冬装
(2)学生运动服类: D款:春秋装
E款:夏装
F款:冬装
六、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符合学生审美情趣和精神风貌,健康向上、富有创意。体现学生装特色,可适当融入学校品牌文化、地方文化特色。
2.参赛作品从制服或运动服类任选一款进行设计, 设计图应包含服装正面、背面(可根据需要附加创意Logo或校标)。每位参赛者限报送一幅作品。
3.作品以手绘、彩色形式表现。纸张规格A3纸大小(297*420mm),彩铅、马克笔、水彩颜料、水彩笔、油画棒等均可。采用电脑手绘设计的作品,必须打印在A3纸规格的纸张送交。
4.作品要有设计说明,描述设计理念、材质、工艺等,要求100字以内,字迹工整,写在作品正面合适位置。
5.设计者的基本信息包含县(市、区)、学校、年级、姓名、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一名),统一写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
七、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积极发动、广泛宣传(2016年4月12日-5月23日)。各校宣传动员及开展"我的校服我做主"手绘设计活动,收集并遴选出代表本校特色的作品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选送泉州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县级评选、认真组织(2016年5月26日-5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要求组织评选,并将优秀作品推送(推送数量见附件1)到泉州市教育局参加市级展评活动。
第三阶段:市级评选、作品展示(2015年6月3日- 8日)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选送的作品进行现场评选和网络票选。获奖作品将在本市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和公布。
八、组织管理
手绘设计大赛第一、二阶段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第三阶段市级展示评选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泉州师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协办。
九、奖励设置
设优秀作品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等三种奖项
1.优秀作品奖:中职组、中学组、小学组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优秀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
3.优秀组织奖:组织工作认真、学生参与面广及成绩突出的单位。
十、其它事项
1.参赛作品作者必须同意著作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有权保留作品且在相关活动中使用。
2.设计作品必须是个人原创,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将参评作品整理编号后装袋(含作品汇总表)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并将参赛作品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fjqzyqz@163.com。报送作品截止日期:2016年6月1日;报送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三层3101室(联系人:黄金顺;联系电话:0595-22784115)。
4.市级展示评选时间:2016年6月3日---8日,地点:泉州师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附件: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报送作品数量分配表
2.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服手绘设计大赛作品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附件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报送作品数量分配表
| 县(市、区) | 作品数量(幅) | ||
| 小学 | 中学 | 中职 | |
| 鲤城 | 70 | 50 | 50 |
| 丰泽 | 70 | 50 | 50 |
| 洛江 | 70 | 50 | 30 |
| 泉港 | 80 | 60 | - |
| 石狮 | 100 | 70 | 80 |
| 晋江 | 160 | 100 | 100 |
| 南安 | 160 | 100 | 60 |
| 惠安 | 130 | 90 | 60 |
| 安溪 | 160 | 100 | 60 |
| 永春 | 100 | 70 | 60 |
| 德化 | 80 | 60 | 50 |
| 台商 | 60 | 40 | 50 |
| 市直(含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小学、中职 | 中小学每校20幅、中职每校30幅 | ||
| 合计 | 2850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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