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11-00049
- 备注/文号:泉教装〔20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4-2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努力提高我市中小学理化生、科学、图书馆、信息技术管理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全面实施《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和《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技术装备建设、配备、管理和应用水平,为将开展的"泉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师岗位练兵"活动作前期准备 ,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从2011年7-8月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具体时间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通知,每期培训定为72课时;
2、培训地点: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院;
3、培训范围:中心小学、泉州市直属小学、县(市、区)直属小学,全市中学;
4、培训对象:小学科学实验教师、中学理化生实验教师、图书馆管理教师、信息技术管理教师;
5、培训内容: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管理知识,实践操作等;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师的培训,做好全员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学校安排相关的人员报名参加,认真填写《泉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报名汇总表报送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师训中心或发电子邮件到2784206@163.com。2011年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0日。泉州市教育局仪器站联系电话:22764117;泉州师院继续教育院师训中心联系电话:22784206,联系人:陈老师。
该培训工作由泉州师院继续教育院承担,采用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增强学习的效果,学员培训合格后,发给72课时继续教育证明;根据闽价费[2008]372号文规定,培训费每期每人300元(含上机费、实验耗材费等),住宿费每人50元/天;培训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本期不收取伙食费。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省电教馆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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