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04-00097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04〕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9-16
    关于举办泉州市2003-2004学年度教师"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4-10-03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教育应用水平,及时更新和充实全市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中心,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形成教育信息化应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泉教综[2002]23号《关于加强泉州市中小学教学资源库建设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泉州市2003-2004学年度教师"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内容:资源评选分个人奖和团体奖。

      1、个人奖以自制课件及其相应教案为主,每人至少送三件作品参评。

      2、团体奖以上传课件及其相应教案为主,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至少各上传100个、50个、10个资源,其中自制占半数以上,其余是搜集、下载后进行改进,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应用的课件及其相应教案。

      3、已参评的资源不得再参评,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时间:资源上传截止为10月31日,11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

      1、按照泉教装[2002]11号《关于成立泉州市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评奖委员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2、参评先进集体的学校应填写《泉州市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团体奖(或个人奖)申报表》(见附件)。

      3、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个人参评课件及其教案初审汇总后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教科所(联系人:施能约,电子信箱:pjsny@public.qz.fj.cn联系电话:22787580)。

      4、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要积极参加"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评比活动。由于资源库管理平台日前进行升级,所有参评学校应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的"泉州市教育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注册,开通上传权限。各参评学校要在"资源库"的"名校资源展台"菜单下对应的学校位置建立"2003-2004学年度参评资源"目录,并在此目录下建立相应学科的子目录,在相应学科的子目录下建立"课件和教学设计类",参评的个人资源要上传到"资源库"的"个人资源展台"菜单的相应学科组目录内。

      其它事宜仍按照泉教综[2002]23号《关于加强泉州市中小学教学资源库建设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泉州市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团体奖申报表

      2、泉州市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个人奖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资源建设 评选活动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政府上网办,各有关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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