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03-00037
- 备注/文号:泉教装〔200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9-25
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2001]直68号)和省教育生供办《关于下发〈福建省学生服装制造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生供办073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统一着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县两级职责,控制统一着装范围,执行资质认定制度。
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着装的审批、款式设计与定样、面料与加工招投标的组织,以及按有关规定审定着装价格等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实行统一着装的中小学校的报批及着装数量征定等相应工作。我市统一着装范围只限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以上的中小学校,对具备统一着装、地处农村的省级示范学校、达标学校、文明学校等,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装制造企业须取得省、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后,才允许进入学生装市场,进行学生装的生产和供应。
二、严格核定统一学生装价格。
根据原省物委、教委《关于做好核定统一学生装价格的通知》(闽物价[1995]商字229号、闽教生[1995]035号)和《关于核定统一学生装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1998]商字258号、闽教[1998]生009号)的精神,原市物委、教委下发了《关于核定学生装价格的通知》(泉价[1995]72号)、《关于暂定南安市小学生夏装价格的批复》(泉价[1996]39号)、《关于核定"九六"款小学春秋装价格的批复》(泉价[1997]4号)等文件,对全市中小学学生装价格进行严格核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原市物委、教委制定的学生装价格,不准擅自抬高价格,增加学生家长的负担。
三、进一步加大学生统一着装的监督检查力度。
中小学统一着装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应予以充分重视,管理费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同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级物价、教育部门要加大对统一着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服从统一着装管理,私自与服装厂特别是没有取得"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生产资质认定企业"的服装厂订购校服(含运动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及严重经济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对违反物价有关规定的,按《价格法》处理。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物价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着装办,统一着装资质认定企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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