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03-00011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0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4-2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并做出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做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市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的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转发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的有关通知精神,广泛动员师生员工,全力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4月22日,市教育局成立了泉州市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局党组领导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建树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伯禹、纪检组长吴鹏旋、副局长刘一聪、吴若萱、吴少锋担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体卫科。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于4月23日前将协调小组成员、联系人名单及电话报我局体卫科(联系电话:2767196传真:2775315,联系人:陈文明、陈东海)。
二、预防和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切实做好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应对预案。校内相关部门要保持高度警觉,对可疑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同时做好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消毒处理,尤其是做好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按照《福建省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病源的滋生和传播。高校附属医院对有关医务人员给予重点保护(防护口罩、保证休息时间等)。
(二)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向师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做到人手1份。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墙报、校内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均衡饮食,注意休息,加强锻炼,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共用毛巾,勤换衣服、勤洗手。明确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
(三)坚持追踪及随访制度。学校校医院医生实行首诊追踪制,对发热、咳嗽的学生,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情况,发现非典型肺炎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例,立即报告并转送专门医院进行治疗,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0天。各校班主任积极协助医务人员对发热学生情况进行追踪。
(四)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人的学校,校区进行全面的严格消毒,对全校各类室内场所、物体表面及空气进行终末消毒,并持续10天。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落实专门人员,每天晚上对教室、阅览室等公共教学场所进行消毒,每天早上在学生上课、自修前对场所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学校参照执行。
(五)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确保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
(六)积极开展校园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校师生参与除四害防疾病的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齐心协力地搞好环境卫生和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要彻底消除校园内的"脏乱差"卫生死角,要保持宿舍和个人卫生。尤其是要做好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学校每周对饭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保持公共场所的空气清新,防止病源的滋生和传播。
(七)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食堂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加强餐具和炊具的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经食物传播疾病。同时,加强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防止发生伤寒等肠道传染病。
(八)举行全市学校全民健身月活动,提高全市师生抵抗疾病的能力。要求学生每天坚持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活动,增强身体抵抗力。
(九)在非典型肺炎流行期间,暂停全校性的室内集体活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防疫站。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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