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800-2025-00203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晋江恒一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6-26 23:54
福建泉心恒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晋江恒一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晋江恒一高级中学。学校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赖卫川。
三、学校办学规模为36班、1296人,地址设在晋江市池店镇古福村工业区99号。
四、学校由业务主管部门晋江市教育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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