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800-2023-00389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23〕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3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市泉港区培文学校变更举办者及校长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11-08 23:26

    泉州市泉港区培文学校:

      你校报送的《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书(〔2023〕闽05执1041号)、泉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505执1831号)等法律法规、司法文书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变更为刘龙滨。

      二、同意你校校长变更为陈宗辉。

      三、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及时刻制符合要求的印章。

      四、请你校对照有关办学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

      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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