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800-2018-00223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1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4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自学考试助学点的批复
    时间:2018-06-05 22:39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关于申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报告》收悉。经过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认为你校符合《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中联合办学的条件,可以与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开展自学考试建筑工程、计算机网络、会计、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会计、金融专业助学工作。有效时间:2021年5月。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杜朝运,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助学许可证编号:051831003。
      希望你校和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闽教发〔2008〕114号)、《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联合办学助学点特别是在助学点的广告宣传、教学、师资配备、教学设备、食堂伙食、后勤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主考院校要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助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4日


    抄送: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集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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