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5-00239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2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6
答复类型:A类
林海云委员:
《关于引进第三方机构助力我市校园食安及学生营养工作的建议》(第20254277号)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针对当前我市不少学校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方面存在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检测器材等资源配备不足、专职从业人员紧缺等问题,引入第三方机构成为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局今年要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已经对第三方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对企业的专业资质、从业经验、信誉口碑等多方面的指标进行设置,通过招标遴选等办法,确定一批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试点学校选择与合作推进。选取市直学校作为试点,试点学校从遴选出来的第三方企业库中结合学校实际挑选1家第三方企业,签订食品提升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保障合作的规范有序。
(二)细化方案制定。一是关于服务内容。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要求第三方机构涵盖食堂原材料、加工过程、成品等全流程检测,每周对食堂原材料进行一次检测,每月对成品进行一次检测,检测项目全面覆盖常见食品安全指标,如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等,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增加针对性检测项目。在人员培训方面,定期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储存等内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适时邀请专业人士授课,采用理论讲解、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多元化培训方式,切实提升食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在建章立制方面,第三方机构还需协助学校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二是建立退出机制。为保障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泉州市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的执行情况、服务效果、学校和师生的满意度等。若发现第三方机构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如检测数据造假、培训效果不佳、未能及时协助学校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等,经核实后,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或者再次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则予以退出第三方企业库,同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我市教育系统相关服务项目的投标。
(三)监督与评估。泉州市教育局将全程对试点学校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情况进行监督。一方面,监督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学校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并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监督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定期收集学校、师生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我们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对试点工作的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改善、学校管理效能的提高等方面,为后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积累经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我市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张惠珍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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