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5-0022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1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1
答复类型:A类
林雅莉委员: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 保障幼儿公平和平等受教育权的建议》(202540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公办幼儿园长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自2023年起,全市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积极向社会开放,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招收附近居民子女,确保入学公平。具体做法有:
1.保障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提前预测学位需求,动态监测学龄人口,推动新改扩建项目,实地调研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例如2025年秋季我市新增泉州幼师附幼大兴校区、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校区招生,前期召开招生服务范围划分听证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加强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认真办理信访诉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每年完善出台全市、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通过听证会、在线访谈、12345便民热线、教育局官网、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解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优待高层次人才、军人子女等,2024年秋季,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7.35万人、在园幼儿数27.73万人。
3.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2024年秋季,建成泉州市级教育入学“一件事”融合平台,实现全市小学招生申请便利化、审核标准化、流程透明化。2025年秋季推广在全市公办幼儿园范围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4.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园优待政策。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入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持续关注与大力支持。我们将紧密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采纳并落实委员们的宝贵建议,进一步深化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改革,致力于构建更加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俞芳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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