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5-0020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42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7-11 10:57

    答复类型:B类

    高文平委员:

      《关于推进在校优秀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考试,促进教育行业大力发展》(20254220号)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总体水平,赋能教师发展,多措并举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规范管理、福利待遇、请假培训、评优评先等,增强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一、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一)出台管理办法

      我局与市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资质、考核管理、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进行规范,明确编外合同教师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之后,我局又下发《关于办理泉州市市直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聘用及人事代理等手续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管理,明确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程序、合同签订、工资及五险一金办理、岗位聘任及聘后管理等事项。目前,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台商区、开发区等也出台本地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编外合同教师的编制形式、用工方式及待遇等事项在招聘公告或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推动待遇落实

      一是以教育督导为契机推进各县(市、区)落实“同工同酬”。目前,我市市直、丰泽区、洛江区、永春县、德化县、台商区、开发区已落实新聘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方面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为进一步推动编外合同教师与公办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我局下发《关于推进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通知》,督促指导未实现同工同酬的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推进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多渠道落实编外合同教师待遇。对于因生源变化等因素解聘的编外合同教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落实经济补偿待遇。

      二是协调促进学校保障编外教师体检等待遇。因现行的社、医保政策无法支持落实编外合同教师体检待遇,我局鼓励学校发动社会资源,通过校友会、校董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力量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编外合同教师福利待遇。

      三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职称和晋升待遇。为保证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制内教师一样享受评聘职称的权利,我局主动沟通协调,与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文,明确编外合同教师在评聘职称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职称的评聘与编制内教师要求一致,条件无异,并要求学校为编外合同教师单独进行岗位设置,明确编外合同教师岗位设置与编制内教师实行一样的岗位结构比例,名额单列,确保编外合同教师评聘职称权利的落实。 

      四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参与评优评先等与编制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编外合同教师与编制内教师一样,享有参评我市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的资格,通过学校、县(市、区)推荐,市级评选和培养,明确教师自身发展规划,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五是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继续教育待遇。编外合同教师在继续教育方面与编制内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可参照编制内教师参与省、市级培训,通过参与培训和学科交流,提升编外合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效果。

      二、支持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

      (一)提供择优入编政策支持

      我市积极推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政策优惠。一是考虑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年龄、学历、教师资格证等对在县域内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且若任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部分县(市、区)还允许符合招聘条件的编外合同教师,可按所持教师资格证相对应学科报考,且部分岗位的学历也可进行适当放宽;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在参加辖区内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考试时,在年龄等方面予以放宽,择优录聘为编制内教师。二是我局经协调人社部门,为鼓励编外合同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择优入编,从2020年开始,在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通过设置“相关工作经验”等方式在省定招聘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提供优惠。

      (二)尊重学校招聘自主权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受生源变动影响,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招聘政策范围内,支持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求为符合条件的编外合同教师提供择优入编的报考岗位。

      (三)保障招聘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有招聘资格审核经验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核心信息逐一核查,并开通报名系统申诉通道处理异议;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深入了解报考人员情况,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确保教师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三、关于专项招聘政策衔接

      关于代表们提出的划出一定比例编制面向编外合同教师专项招聘的建议,2024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现有倾斜政策进行规范,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需报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因此,编外合同教师能否纳入专项公开招聘范畴目前市级没有相应权限。下一步我局也将持续关注其他地市编外合同教师的专项招聘情况,会同人社部门进一步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编外合同教师争取更多政策优惠。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许美玉
      联系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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