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5-0019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5〕2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42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6-05 23:35

    答复类型:A类

    张镇东委员:

      《进一步营造中小学教师主责主业良好环境的建议》(第202542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基层减负工作,严格贯彻《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清心育人的校园氛围。主要做法如下:

      一、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

      (一)强化清单瘦身。梳理进校园活动和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进行梳理、精简和归并后,严格落实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管理,制定2025年泉州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除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相关工作外,仅保留2项进校园社会事务,同比压减33.33%;严格清理、整合教育教学类竞赛项目,2024—2025学年度市级涉及中小学教师和学校竞赛项目仅保留3项,有效减轻学校负担。

      (二)强化动态监管。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社会事务进校园、面向中小学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中小学师生家长承担非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监管,组织开展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自查清理工作。

      (三)强化建章立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常规管理、定期查纠、宣传引导、监督督导六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健全完善《关于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工作标准(试行)》等制度30余项。规范进校园事项审批程序,对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重要专项活动,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开展部门提出申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破解形式主义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

      (一)持续落实减会要求。改进办会工作,严格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且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的会议,严控会议时间、规模,开短会、开小会。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能合并的会一律合并,能小范围开会解决的不大范围开会,可通过现场调研解决问题的不召集专题会议研究。

      (二)精简督查考评事项。统筹清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纳入市委研究、公布的年度泉州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也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摸排,并按要求审批报备,实行年度计划。完善督查考评体系,对同类考评项目进行精简合并,避免重复督查考评增加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同步引入信息化手段,建立督导信息化平台,提高教育督导评估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防“指尖”负担。建立校园移动应用的备案准入机制,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一必须”“七不得”要求,动态掌握监测移动应用的申报、使用情况,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与备案条件不符、超范围使用、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信息的42个移动应用及时进行清理,切实减轻师生、家长负担。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信息发布的内容、形式、频率进行规范,避免过度留痕或过度宣传增加教师负担等现象。

      (四)强化关爱保障。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明确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学校结合实际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表。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将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同时在原有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核定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经费额度。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强化教师关爱保障,探索实行“弹性上下班”以及为教师提供子女看管服务、家庭晚餐和休息室等关爱举措。

      三、构建教育惩戒“三位一体”实施体系

      (一)普法先行,消除思想顾虑。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方案》,将教育惩戒实施部门规章学习纳入我市教育系统普法学习,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动培训体系,开展法治副校长专题讲座、典型案例情景模拟等多样化普法活动,破除教师思想桎梏,让老师懂用、敢用“戒尺”。

      (二)规范为要,强化过程监督。发挥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作用和师德教育作用,要求学校组织教师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根据给予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教育惩戒措施(一般、较重和严重)、学校校规校纪规定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序及禁止性要求、注意事项等,规范实施教育惩戒,确保有据有度。

      (三)保障托底,构筑支撑体系。支持教师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履行教育惩戒职责,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强化学校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实施有必要的教育惩戒,确保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同步对于出现对教师威胁、伤害、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情况的,支持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督督导

      (一)强化监督督导。将减轻教师负担纳入对县督导工作,并利用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开展智慧督导,保障教师减负等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网上线索征集专栏、开通“码上投诉”二维码海报等方式,实现问题一键上传、诉求一端受理,做到诉求第一时间受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

      (二)压实主体责任。2024年以来,先后通过直插一线,以“四不两直”方式与校领导、任课教师座谈了解、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推动压实县(市、区)和中小学的主体责任,发现存在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等情况,责令相关学校进行整改并进行全市通报。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社会事务进校园清单管理、督查考评事项审批报备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切实为教师减负增效。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于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长华
      联 系 人:唐静怡
      联系电话:059528966008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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