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4-0033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答复类型:A类
白晓东委员:
《关于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资源,课余时间开放中心市区中小学体育运用场所供市民健身运动的若干建议》(第20244200号)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我局认为您的建议和提案与泉州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健康中国”建设规划,开放学校体育场馆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强国建设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度,可操作性强。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泉州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健康中国”建设目标为指引,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围绕政策引领、制度建设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为市民及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有力助推泉州“15分钟健身圈”建设。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您提出的市人民政府就课余时间开放中心市区中小学体育运用场所供市民健身运动,制订《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建议。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由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采取“有条件开放、限时限流管理”的方式,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提高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水平为核心,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工作,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普及化,不断提高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您提出的市财政局按照市属学校实际开放情况,安排一次性改造补助及日常运营补助,用于新开放学校场地改造、设施翻新、添置操场器械、改善夜间照明、安装门禁闸机等支出的建议。作为2022年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学校体育场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遴选250所大中小学校符合条件的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省级、市级、县级各配套每所学校10万元补助资金,其中市级安排学校体育场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补助资金2500万元,由学校统筹用于开放设施改造、日常管理维护和购买特定场所公众责任保险。目前,我市中心市区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试点学校36所,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已合计安排中心市区学校体育场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补助资金1080万元,有效提升我市中心市区全民健身场地保障水平。
今后,市财政将根据财力状况,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继续做好中心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经费保障工作,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关于您提出的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完善开放管理制度的建议。经与省教育厅沟通反馈,为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统筹管理,近期省教育厅联合省体育局等部门出台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方式、开放时间、日常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体育部门持续推动学校体育场所对外开放工作。一是健全经费保障。市、县(区)政府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日常管理维护等经费列入地方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由学校统筹用于开放设施维修、日常管理维护等。二是引导有序参与。社区居民进入学校参加体育活动,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爱护体育设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活动环境。三是培育志愿组织。安排社会体育指导员进驻服务学校开放工作,积极鼓励并吸收社区居民、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等作为志愿者,充分参与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工作,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四是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社区群众有序参与体育锻炼活动。不断强化全市首批250所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蔡吉生 联 系 人:宋世杰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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