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2-2024-0032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19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4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1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7-26 01:05

    答复类型:A类

    林海云委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工作的建议》(2024410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是国之大者,也是民之所盼。今年以来,泉州市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高规格高强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工作。

      一、加强建章立制,持续强化监管

      泉州市教育局于3月份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四大类15条措施,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管理职责,建立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供餐准入、监督、退出机制。6月份印发《泉州市校园食品安全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承包经营者、膳食委员会、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各方职责与工作要求,推动家校社协同治理。

      二、坚持同向发力,强化部门协同

      今年以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协作,全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小学配餐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聚焦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3年实现全市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实现食品进货验收及存储、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实时可视,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形成监管合力。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泉州市电视台推出“咱厝人查厨房”视频直播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题,征集社会志愿者、学校家委、人大和政协代表参与执法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通过手机APP实时向公众公开直播,将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引导转化成为参与食安社会共治的“监督力”。

      三、加大创新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泉州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创新食品安全副校长和监管人员陪餐工作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监管人员,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食品安全副校长。通过印发《关于在集中用餐学校开展监管人员陪餐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管人员与师生同标准同区域用餐,陪餐过程中可结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食品安全、餐食口味、营养搭配等方面,收集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学校和责任单位沟通以便及时改进。同时监管人员陪餐前会提前进入食堂及学生就餐区域,就食品贮存、采购、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一品一码”录入等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来源可溯,问题可追。今年以来,泉州市教育局有效利用省厅学生餐“码上投诉”这一投诉平台,推动学生餐“码上投诉”二维码海报在全市中小学校门口全覆盖粘贴上墙,实现问题一键上传、诉求一端受理、办理全链接掌握,全方位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四、完善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

      在《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规〔2024〕2号)中配套制定了《泉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供餐准入、监督、退出机制》,明确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对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实行同标准统一管理;学校要成立由学校、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选取工作小组,负责选定一家供餐企业,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下一步,泉州市教育局将持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中小学配餐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大管理和培训力度,压紧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从严从紧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证广大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

      领导署名:李自坚
      联 系 人:廖莉珊
      联系电话:22060058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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